《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
文章出处:济南舜泰餐饮责任编辑: 人气:发表时间:2016-10-16 08:31:19
《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要求,禁止采购供应下列食品:
(一)河豚鱼、毛蚶、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;
(二)三文鱼、醉虾、醉蟹等生食水产品;
(三)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、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;
(四)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。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,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(四季豆),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、贮存、使用亚硝酸盐,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。【济南药监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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